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一、工业企业领域
属于固体废物: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4、抗生素药渣(含绝大多数中药残渣):
5、水基泥浆:
6、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危险废物:
1、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煤焦油:
2、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二、农业领域
属于危险废物:
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因体废物:
1、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2、病死动物的尸体:
3、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4、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三、商业与办公领域
属于固体废物: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2、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
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
四、日常生活与社会源
属于固体废物: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3、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危险废物:
1、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2、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3、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4、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五、特殊危险废物的判别
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副产品与废物的区别,煤气净化与焦炭行业产生的煤焦油便具有明显特征
属于生产原料的: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需要做属性鉴别的:
3、干法处理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
属于危险废物的: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5、废弃后的水性油漆:
6、废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
六、建议
(一)划定分级管理目录。
鼓励危险废物的商品属性正效应,如果对于可以回收利用、资源再生的危险废物在经营许可与环境安全监管时,按照监管层级,纳入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畴;对于商品属性为负的,只能进行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纳入省级环保部门监管重点。
(二)及时出台《名录》释义。
为方便监管,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特别是存在异议的,国家应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列举出该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产生情形,并及时发布其危险特性,如对于前面所列举的煤焦油、电容器之类。
(三)动态调整豁免情形
建议尽快修订并出台《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问题,纳入豁免管理渠道,并列举收集豁免的危险废物具体名称,如蓄电池、荧光灯、废机油、机油格(壶)等,同时对运输环节、利用或处置环节应当豁免的危险废物举例说明,以便监管。
(四)加强培训及时宣贯
在危险废物领域,绝大多数涉危企业与管理部门其实非常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但往往因为专业知识匮乏、政策宣传贯彻不及时而显得被动与盲目。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平台等主流媒体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鲜见报道。如果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宣传能够像废水、大气一样得到政府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危险废物的正确识别能被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广泛理解,那么危险废物领域监管效能就一定能够得到大幅提升,许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就一定能够得到及时处罚与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