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订的房产协议仅发生债权效力,但是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房产归属权不发生转移。故即使当事人之间处分的是合法有效的房产,协议有法律效力,仍然需要进行不动产的过户登记,否则此协议效力是基于债权的所有权变动,而不是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之间的保留所有权合同有效吗
所有权保留的规定不适用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不同,动产转让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出卖人交付动产于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了所有权,因而在非即时结清款项的场合下,交易风险主要集中在了出卖人一方,为平衡双方风险负担,有必要以引入所有权保留这样一种特别制度;而不动产转让自登记时方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登记之前,买受人往往已经支付了相当比例的价款,此时双方交易地位强弱与动产交易不同,主动权掌握在出卖人手中,出于经济人考虑,在存在更优厚的交易条件时,出卖人难免会将标的物另售他人。
二、办了不动产证还要不要办房产证
办了不动产证不需要办房产证。
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这样的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来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
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三、转让股权前公司一定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发生股权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此时,公司公章是需要加盖的,这样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