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四川省关于购房方案的相关规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第2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在四川,第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四川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