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针对黄河流域保护及管理的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根据该法,国家在黄河流域实施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其中,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意味着国家严格控制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总量,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城乡统筹则要求国家在水资源分配上要兼顾城乡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过度向城市倾斜,保证农村地区的正常用水需求。分级管理则是将黄河流域分为多个管理区域,实施分类治理,并让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任务,促进黄河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则是指根据不同区域和地域特点,在治理和利用黄河水资源时采取不同的举措和手段,确保措施有效、务求实效。综合利用则是要求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尤其是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如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