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了专项用于黄河流域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黄河流域保护资金和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基金,专项用于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方面。此外,国家也将加大对黄河流域的技术、人力、财力等投入力度,培育专业化的黄河流域保护机构,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确保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长期、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