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的成员。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依据刑法精神及办案实践,盗窃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应综合考量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亲属态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在量刑方面,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构成犯罪的,不能完全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量刑,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四)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