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对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附属用房及装修装潢等进行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
(二)被征收人房屋的阁楼、架空层,按阁楼、架空层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评估补偿;
(三)被征收人的附属用房及其他构筑物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装修、装饰及其它设施,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原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本区域安置公寓可安置面积部分,按2倍重置价给予补偿。
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产权调换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联排、公寓或联排+公寓三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由相应类型的产权户按规定选择。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迁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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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龙游县Ⅱ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征收补偿。对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附属用房及装修装潢等进行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
(二)被征收人房屋的阁楼、架空层,按阁楼、架空层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评估补偿;
(三)被征收人的附属用房及其他构筑物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装修、装饰及其它设施,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原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本区域安置公寓可安置面积部分,按2倍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安置方式。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
产权调换是指征收实施单位提供联排、公寓或联排+公寓三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或若干种由相应类型的产权户按规定选择。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迁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