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存货损失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存货毁损、灭失、降价和过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存货损失属于普通扣除项目之一。但是,存货损失享受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实际的损失,且这些损失是能够证明和计算的;二是企业必须已经按照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准备。对于存货损失的计提方法和会计核算处理,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货损失的计提方法、存货评估基础和计提比例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享受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的同时,企业还应当履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缴纳等相关义务,确保符合税收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减除不征税收入和费用的数额,以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