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系统内单位之间无偿调拨资产过程中,有会计反映在资产信息系统调拨资产时,发现有的资产是按照“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的净值调拨的,而有的资产是将“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划拨给接收方,怎么会有这样的差异?该处理的逻辑是怎样理解的?下面,就来聊聊系统内调拨资产时,固定资产价值的认定与处理。
一、调拨资产账务处理可参考的文件依据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无常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第五点“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账面原值”、“账面价值”的区别与联系
账面原值:指单位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
账面余额:指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科目金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
账面价值:指该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之后的金额,即资产净值。
在不考虑资产后续资本性支出的情况下,即
账面原值=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或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净值
三、调拨中不同情况的账务处理1、账面价值不为零的无偿调拨资产
调入方入账时以调出方账面价值(资产净值)入账,之后在尚可使用的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
举例:2024年3月接收调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账面余额为200万元,最低使用年限10年,已计提折旧5年共计100万元。经计算,账面价值100万元=账面余额2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
调入方财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100万元
不做预算会计
在剩下的5年内,按月计提折旧即可
2、账面价值(资产净值)为零的
调入方入账时以调出方账面余额和累计折旧余额入账,因该资产已在调出方提足折旧,故调入方不再计提折旧。
举例:2024年3月接收调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账面余额为200万元,最低使用年限10年,已计提折旧10年共计200万元。经计算,账面价值0万元=账面余额200万元-累计折旧200万元。
调入方财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200万元
不做预算会计,因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提足折旧,故调入方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