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海关行政处罚不是白单,白单就是报关员核对好以后,需要打出一张给海关官员或者商检局官员或者给客户看的一张临时的报关单。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先有告知单后有决定书,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况紧急事后也需要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