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住院统筹待遇:因患自然疾病住院时,持卡入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100)*对应段比例,对应段比例为年度内累计1万元以下75%,1至5万元80%,5至10万元85%,直接在院端结算。2、门诊统筹待遇: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年度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在0-1200元内,报销50%,持卡消费,直接结算。3、转外就医待遇: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持省级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单(医保科盖章)、专家会诊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审批,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手续费登记审批。转外就医时,起付线为1200,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包含国家目录范围外及乙类自理)报销比例为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