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前没有取消公摊水电费,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公摊水电费没有取消,而是将其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中,一并收取,不单独收取。但是每个地方对于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政策,和收费方式不同,所以业主如果被要求另外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最好要仔细核对签订的物业合同,看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