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决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般来说,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补偿费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费一并计算,统一为房屋价值补偿费。但在实际征收中,企业除房屋占用的土地外,还有较大面积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价值进行补偿;土地由企业租赁的,征收企业至少应当补偿企业未到期的租赁费。此外还应赔偿更换厂房的费用。这取决于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