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章从什么时候执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法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法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承包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条款有哪些?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法;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置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