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