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同一般是约束相对方的,当合同为第三人设定利益时,因不会危害第三人利益,因此赋予第三人债权请求权。当合同不利益第三人时,就不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民法典的观点是: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