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章》第4条规章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章》第5条规章,职工在规章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薪资发给薪资。
第6条规章,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薪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章。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章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第二十四条规章: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章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