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业讨债人如果是经依法设立登记,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的,则是合法的。如果职业讨债人是未经登记注册、擅自经营的、无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_x000D_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_x000D_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_x000D_
(三)公司章程;_x000D_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_x000D_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_x000D_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_x000D_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_x000D_
(八)公司住所证明;_x000D_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