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