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公示即为公司年检,所以不存在网上工商年检“公司公示”要不要填的问题,不填就不能年报,不能年报就是无年检。
【法律依据】:
《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公司,自下2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公司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公司投资设立公司、买下股权信息;
(四)公司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给钱额、给钱时间、给钱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换信息;
(六)公司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欠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保证、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限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七项限定的信息由公司选择可否向社会公示。经公司认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查看公司选择不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