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方式:
1.输入企业信息与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申报端均可)。
2.选择“企税季报”,进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界面。
3.在项目中找到“资产总额”,我们看到,需要填入的数据包括“季初”与“季末”两项数据。
4.其中,“季初”数据分别取1、4、7、10月的资产总额期初数(或者取上年12月、3、6、9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季末”数据分别取3、6、9、12月的资产总额期末数。
5.上述提到的“资产总额”直接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企业按季度,选择对应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正确取数。
6.企业只需正确填写“季初”与“季末”的“资产总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季度平均值与全年季度平均值。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进行年度省报,税务激光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工资扣除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