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莉莉、杜红梅、樊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中风患者康复相关医保政策的建议》(第161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中风患者康复治疗相关政策
根据医保政策相关规定,中风患者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分别为95%、92.5%、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也是55万元。
中风患者出院需康复治疗的,可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康复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额度为每年4000元。
二、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回答
(一)委员提出的“延长中风康复治疗项目的医保报销时长”建议。提案中列举的部分康复治疗项目属于医保三大目录中的诊疗项目目录。国家、省、市关于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文件中,对委员们提到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康复项目做了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频次的规定,由于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我市没有调整医保三大目录政策规定的权限,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我局将就有关问题积极向上反映,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二)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培训,完善机制”建议。目前,我局通过网站、滕医保APP等多种渠道加大了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发布了政策解读。同时督促定点医院医保办对相关临床一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委员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险救助范围”建议。根据枣庄市医保局2024年工作要点要求,在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计划今年探索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力争2024年底启动试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委员们提出的关于中风治疗医保报销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减轻中风患者在康复护理中的经济负担,不断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