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竞业限制劳动纠纷往往集中在几个类型上,一是补偿金问题,二是违约金问题,三则是竞业协议的效力问题。 在112份判决书中,其中因补偿金引起的纠纷有32件,因违约金引起的纠纷有52件,因协议效力问题引起的纠纷有22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