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公司主体资格发生变化。主要是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公司采取新设分立的,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公司采取派生分立的,原公司存续,但公司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2、股东身份以及所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分立后,公司规模等发生变化,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3、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的变化。公司无论采取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主体资格变化而归于消灭,将由分割后的公司承担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