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
1、公司主体的变更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立。在新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原公司以派生分立的形式存在,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变更,新公司成立;
2、股东身份和持股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从原公司的股东到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可能会改变。由于公司分立一般会导致原公司规模缩小,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的持股份额必然会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