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法律规定如下: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怀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后果是什么
合同快到期了,员工怀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与否,还得清楚的了解以下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根据本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三十九条并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当符合以下规定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确定怀孕期间并未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依然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什么情况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本人不予续签;另一种为员工有续签意愿,单位不予续签:1.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离职手续。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本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办理流程: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2、确定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员工工作上交接。3、合同到期时,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年限法律规定是多久
劳动合同续签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的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