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
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二、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
7、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9、因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