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