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不合格的方面如下:
1、一些重大的疾病,比如心脏的疾病或者是躯体的残疾,不能够适应相应的工作;
2、或许存在着重大的传染性疾病,比如活动性的肺结核,活动性的肺结核可以对患者本人,或者是具有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
3、如果有肠道的传染性疾病,比如伤寒、霍乱、副伤寒或者是菌痢,这些情况也不能从事饮食、饮水、制药相关的工作,不能办理健康证;
4、对于肝功能明显异常、转氨酶明显升高的情况,也需要等到正常以后才能再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