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2、有权申请撤诉或者自行解决;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至自诉的案件,除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案件外,不适用调解。原因是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身的和解和撤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4、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享有原告的证明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自诉人在诉讼中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