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
1、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的权利;
2、向法院提出控诉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举证和辩论的权利;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6、上诉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
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