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在不动产证上面加上名字会让自己心里更加稳妥些,而实际在不动产证加名字岂能是简简单单的填个名字呢,准确的说是增加房子的共有权人。那么,不动产证如何加共有人,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不动产证如何加共有人
1、赠与。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共有人。
2、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能增加房屋共有人。
房产证分为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如果你是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按照你们的共有权约定协议,在上面注明你们的产权比例。
如果是共同共有,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该房产,不确定具体数额和比例。
三、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动产证如何加共有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其实在我们婚后的生活中给不动产证上加名字是常有的行为,只需要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还有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申请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