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1)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1)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我们国家在成立遗嘱的时候,是需要有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的,当然这指的是代书遗嘱,并且遗嘱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当事人的签名,如果没有签名确认的话,就意味着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
一、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填空的效力如何认定
打印遗嘱填空的内容,如果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者是遗嘱人本人打印)的,并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按自书遗嘱对待。若系他人打印,应当视为代书遗嘱,应按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对效力进行认定。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没本人签名无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