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评估原则主要有哪些?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在评估过程中摆脱无形资产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独立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评估主体的地位要独立,无形资产的评沽主体不仅从形式上而且要从实质上与被评估单位独立;其次是获得数据要独立,评估过程要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只有这样得出的评估结果才真实、可靠。
2、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偏向任何一方,不能以人欺小,以上欺下以外侵内和以内排外。对待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是如此,对待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应该如此,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要坚持这一原则。
3、客观原则
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必须能够反映无形资产的规律;对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也应实事求是,借助科学方法,得出真实性的结论所用的,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评估工作要根据客观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使评估出的结果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遵循客观原则,就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在不同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广泛深入搜集各种第一手资料,使评估工作建立在翔实的数据基础之上,这样评估出的结果才能符合客观实际,才不会偏离真实价值。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是“先发明原则”的对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授与申请在先的人。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有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是“先发明原则”的对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授与申请在先的人。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比例原则是什么?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
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
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