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供的工作证明一般是会打电话进行核实的。
一、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应该开工作证明。
三、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格式。而且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四、工作证明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五、单位工作证明的开具方式:
1、应当载明劳动者姓名;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工作岗位;最高学历;身体状况;劳动报酬;证明错误责任等内容;
2、由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写下签订日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