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恢复原状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责令纠正违法,从行为属性上讲,是一种行政命令行为。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现状的一种修复。责令纠正违法意味着将违法的现状直接修复为合法的状态,因而它有恢复原状的功能;正因为责令纠正违法具有恢复原状之功能,所以当事人所需的付出仅与恢复原状的成本相等。而行政处罚不同,它不是直接对违法状态的修复,而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其吸取教训,保证以后不再违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处罚具有惩罚性,当事人必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比修复行为更多的“代价”。从这种意义上说,纠正违法作为一种“修复”是等价的,而处罚作为一种“惩罚”是不可能等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