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2、管理遗产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一、遗嘱继承怎么写?
遗嘱继承的写作要求: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写明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口头遗嘱的执行过程包括什么
口头遗嘱的执行过程包括如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由律师保存保存,但不属于密封遗嘱,律师应邀请一至两名继承人和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的现场记录。提取人、继承人和证人应分别签字或盖章。虽然遗嘱是密封的,但保险箱中有其他未密封的文件或物品,也应按规定执行。遗嘱涉及的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人对遗嘱进行公证;
3、确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实施的,应当核对其身份;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见证人面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保管遗产;
6、纳税、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单;
7、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