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1年8月17日0时起,本市全部为低风险地区。全市将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能够正常出入。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近14天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的学生、职工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