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已经发出开庭通知书,如果被申请人,不出席缺席裁决,视为对方放弃辩护的权力.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都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