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中,“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明确了劳动者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基本事项,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性质是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其中,平等自愿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在决定劳动关系各项事宜时应该自愿选择,并不受任何强制的、非自愿的、不公平的约束。互利互惠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循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劳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衡,使双方获得相应的利益。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愿,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