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
(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五)网页抄袭。
(六)侵犯商业秘密。
(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域名纠纷。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包括的具体行为如下:
1.混淆行为;
2.虚假宣传;
3.商业贿赂;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虚假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三)不当交易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
2、亏本销售行为。如欺骗性价格、歧视性价格、协议控制价格等,倾销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机密是什么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