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是: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并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市人社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身份的信息核实工作。市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的取得原因和变动原因等信息或证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资格复核和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