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2、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二)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三)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3、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5、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一)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二)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