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材料
(1)补缴申请报告 (需写明补缴的原因、时间、人数、金额、单位账号)一份;
(2)《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