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材料:
(1)调整缴存基数月度内首次调整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一份;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非调整缴存基数月度或非首次调整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
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一份;
3、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