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到或者未收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工作联系函(单)或者建设单位设计部的设计通知单为依据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外工程量的前提下:
1、合同外工程量施工过程影像资料(主要是照片,特别是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成本部、工程部、设计部)的照片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视察现场的照片)需要用数码相机(施工时间可以显示)拍下记录;
2、合同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如果是零星工程量,套用定额的价格还不够施工的本钱,则需要按照点工及机械台班及计算工程量,注意合同中人工的价格可能比实际施工的人工价格低,则零星点工可能要乘以系数计算);
3、合同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需要告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因为可能现场是6个人做了一天,实际上合同内约定的人工费为60元/人工,但是实际施工的6个人,单价为120元/人工,则合同外工程量签证签字建设单位可能只肯签5个人工,实际换算应该为120x6/60=12个人工,为什么签这12个人工,需要双方约定好);
4、已经施工完成的合同外签证工程量,现场已经三方(建设单位成本部工程部设计部,不涉及到设计的设计部可以无需现场确认;施工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代表)签好现场工程量测量记录,但是计量依据至今未下发,成本部职员需要主动联络建设单位工程部或者设计部要求下发工作联系函(单)或者设计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下发的文件需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代表会签意见(注意:有些建设单位涉及钱工程量的内容,需要分公司经理签意见才生效,否则为无效),有文件版依据才最保险;
5、至于合同外的签证,只要是现场实际需要做得,且合同内没有的工程量,只要是正规的房地产公司,只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告知施工单位要求做得,施工单位施工完成了,建设单位都会给钱的,没有赖皮的,因为做生意需要诚信,做人也是的!合同外签证流程对于每个房产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都不一样,所以施工单位成本部职员需要针对流程进行跟踪,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及时向成本分管经理及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反映,由他们协商,职员走流程及时办好每份合同外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