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证、购房要件及简版个人信用报告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贷款: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要件及贷款申请表到信贷科窗口申请贷款。
(如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需填写首付款申请表)
3、审批贷款: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表后,等待通知(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结束。
4、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在接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与各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商品房(借款人签完合同后在信贷科领取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信贷科申请办理用每月公积金抵顶还款业务。
5、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6、放款:借款人接到短信通知,到信贷科指定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还款计划。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大部分已经就职于单位的职员,单位都是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为职员缴纳公积金的。在连续缴纳一定的年限之后,公民可以带着相关法律,按照既定的流程,将公积金提出来用以租赁、购买房屋。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步骤是怎样的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