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与案件不相关的案外人对于遗产范围清偿存在着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申请书之后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异议简而言之就是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对于案件的执行产生了某些不同的意见,并且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或者是与案件有着某些关系,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处罚之后,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出来纠正。
执行异议应当以口头的方式或者是书面的方式来提出,并且要充分的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资料,执行人员收到了这些人的执行异议之后,应当要立马进行处理,如果执行人员觉得这部分人提出的异议非常有道理,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判处,或者是终止某一刑法的执行。
但是如果这些人提出来的执行异议,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那么执行人可以不予理会,并且按照最开始的处罚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比如说,当犯人的判处下达之后的15天之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提起了。如果执行异议的提出者,执行异议并没有被执行人所接受,但他还是对执行的处罚不服,这个时候他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是可以单独的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
一、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