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不一定一辈子都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有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删除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_x000D_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_x000D_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_x000D_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_x000D_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_x000D_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_x000D_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_x000D_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_x000D_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