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执行人不会被执行一辈子,如果出现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况,则会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_x000D_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_x000D_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_x000D_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_x000D_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_x000D_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_x000D_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_x000D_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_x000D_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_x000D_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_x000D_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_x000D_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